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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1-18 00:00:00

在英國如何聯名買房?

  英國買房

很多朋友在英國買房的時候會選擇與家人、伴侶或是友人共同購買,那如果想要一起共同持有一間英國房地產需要注意哪些事項?不同種的聯名買房方式又有什麼差別呢?以下我們就來為各位介紹要如何聯名購買英國房地產:

首先,在選擇以聯名的方式購買房產,交屋前必須要經歷的一個步驟就是 ─ “確立共同擁有權的類型”。 在英國,房屋共同擁有權有兩種類型,分別叫做Joint Tenancy及Tenancy in Common,那麼這兩種擁有權有什麼區別以及要如何做選擇呢?

其實,這兩大擁有權本質的區別在於若聯名的其中一方產權人去世,共有財產歸屬的會有所不同。 首先,我們來看什麼是Joint Tenancy。

什麼是Joint Tenancy?

Joint Tenancy也叫做Beneficial Joint Tenants(受益聯權共有),也就是雙方及多方同時擁有100%的產權。 如果雙方或多方選擇該房屋擁有權方式,那麼每一方都擁有絕對平等的權利。 如果其中一方死亡,死者所屬的房屋資產會自動轉給其他擁有者。

比如說,一對夫妻其中一人死亡,那麼另外一方會繼承完整的房產。 並且Joint Tenancy的任一方皆沒有權利將自己所屬的產權在遺囑中轉移給他人。 同時如果其中一方想要賣掉房產,必須經過另外一方或多方的同意。 如果聯權共有雙方為夫妻,在離婚時想要賣掉共有房產,必須經過雙方同意,通常房產賣出后雙方會各拿到50%的財產。

接著我們再來看一看Tenancy in Common有什麼不同之處。

什麼是Tenancy in Common?

Tenancy in Common的特點則是每一方都可持有不同的產權份額,並以買房金流來源作為相對應依據,進而分配持有比例。 比如A、B、C三人選擇分權共有的形式分別出資40%,30%和30%買房,那麼A 、B、C三人所擁有的產權分別為40%,30%和30% 。 如果其中一方死亡,該所有人的房產並不會移交給其他產權人,並且死亡方在生前可以立遺囑選擇自己所擁有部分的財產繼承歸屬,但是沒有權利賣其他產權人的財產。

下表為兩種持有方式的比較表:

英國買房 聯名共有

在瞭解了Joint tenancy和Tenancy in Common共同擁有權的區別之後,如果之後要與他人同時購買房產的時候,就需要考慮並衡量一下究竟哪一種方式更適合自己的情況。 通常,如果是生意夥伴之間共同投資購房,會更傾向於選擇Tenancy in Common,因為更適合維護雙方及多方的利益。 但是根據我司多年來的經驗,夫妻或朋友、家人之間買房則較傾向於選擇Joint Tenancy的方式持有房地產。 如果大家針對於聯名共有還有其他相關問題,也可以選擇自行聯繫專業律師做具體問題分析或與我們諮詢。